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要求,为使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疾病或受伤住院时可及时享受抚顺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6级新生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抚顺籍普通大学生参保
2026年9月18日-9月24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填写《居民基准版本批量参保登记申报模板》(见附件1),按表格要求收集所有26级非抚顺籍、抚顺籍但未参加过抚顺医保的学生信息。当兵、休学等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均需要填写。因降级,专升本等原因已在工学院申报过的学生不必填写。
二、抚顺籍大学生参保
2026年9月18日-9月24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填写《抚顺籍学生统计表》(见附件2)。通知学生回原高中(原籍地)查询医保是否欠费,若欠费必须补齐当年所欠费用,并将医保关系转出。由学院签字登记,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名单交至校医院存档。如不补缴欠费或不转出关系,学生需签署《不参保承诺书》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抹。
医保待遇说明
抚顺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版)就医待遇表 |
门诊统筹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生育门诊 |
本地(抚顺市) |
三级 |
100元/年 |
50% |
500元/年 |
生育门诊支付限额为1500元/年(每次孕期内仅享受一次 ) , 报销比例为60% |
二级 |
50元/年 |
一级 |
20元/年 |
60% |
住院统筹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生育住院 |
本地(抚顺市) |
三甲医院(含眼病医院) |
1200/次 |
75% |
8万元/年 |
生育住院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报销比例75% |
三乙医院(含第四医院) |
900/次 |
二级 |
600/次 |
一级 |
500/次 |
80% |
大病统筹 |
待遇类型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城乡居民 |
年度个人自付金额 达到11000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5万元以内(含5万元) |
60% |
40万元/年 |
5-10万元(含10万) |
60% |
10万元以上 |
70% |
贫困人员 |
年度个人自付金额 达到5500元 |
75% |
无 |
异地就医 |
户籍地/生源地居住 |
注:在抚顺市就读的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门诊及住院医疗待遇,均按照当地参保人员的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
临时外出 |
注:临时外出人员门诊不享受待遇(若为门诊抢救病种,按临时外出住院享受待遇),住院起付线标准统一为3000元/次,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为50%,大病正常享受待遇。 |
四、参保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学生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经核对无误后,请于2026年9月24日下班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医务室于浩洋;纸质版材料于10月16日前完成上交。
附件:1.居民基准版本批量参保登记申报模板
2.抚顺籍学生统计表
3.不参保承诺书
沈阳工学院医务室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