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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3-03 点击数:

(沈工后勤发〔2020〕1号)

为监测了解及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须即刻进行隔离,并安排学生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筛查,经医院排查后如确定为非传染性疾病,学生按医嘱治疗,病愈后持诊断证明返校复课。未排除患有传染病前,不得再到校上课。

在校学生一经确诊为传染病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应立即住院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辅导员应督促其必须到学校所属地传染病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校医务室进行登记,医务室核验复课证明真实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复课。

校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复印件留存归档,以备查验。


2020年1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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