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抚人社发[2018]9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保障学生的权益,现将我校2020年学生医保续保缴费及停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医保费缴交办法
(一)缴费对象
2016-2018级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
(二)本市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及保障期
参保人员身份 |
个人缴纳(元/人·年) |
保障期 |
正常人群 |
150 |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低保边缘户 |
60 |
“三无人员”、低保户、重残困难人员 |
0 |
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中,正常人群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50元,政府补贴420元;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贴420元;“三无人员”,低保户,重残困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20元。
注:对缴费金额有异议的同学可咨询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联系人:王思思,联系电话:024-56618097)。
(三)缴费时间和方式
1.缴费时间: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2日。
2.缴费方式:学生登录“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自助缴费。
二.在校生停保要求
在对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校相关政策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要求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若自愿放弃参保必须签署《不参保承诺书》(见附件1)。
三.不参保承诺书上交要求
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对未缴费人员进行清缴核对并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2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统计表、《不参保承诺书》原件交至医务室,届时医务室与各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再次清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存档备查。
附件:1.不参保承诺书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
沈阳工学院医务室
2019年8月26日
关于2020年学生医保续保缴费及停保的通知.doc
附件1:不参保承诺书.doc
附件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