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收到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抚医保发[2019]27号)(见附件)通知,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我校2020年度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及补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及补缴金额
(一)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政府补贴520元;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贴630元;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00元。
(二)补缴金额
参保人员身份 |
原标准 (元/人·年) |
调整标准 (元/人·年) |
本次补缴金额 (元/人) |
普通学生 |
150 |
180 |
30 |
低保边缘户 |
60 |
70 |
10 |
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0 |
0 |
0 |
(三)缴费咨询
未交费、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的学生,根据学生网上缴费系统实际欠费金额缴费。对缴费金额有异议的同学可咨询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联 系 人:王思思,联系电话:024-56618097) 。
二、缴费对象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
三、缴费方式和时间
(一)缴费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0日。
(二)缴费方式:学生登录“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自助缴费。
附件: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沈阳工学院医务室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关于2020年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及补交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