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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及补交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1 点击数:


 

我校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收到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抚医保[2019]27号)(见附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将我校2020年度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及补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及补缴金额

(一)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政府补贴520;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贴630;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00

(二)补缴金额

参保人员身份

原标准

(元/人·年)

调整标准

(元/人·年)

本次补缴金额

元/人

普通学生

150

180

30

低保边缘户

60

70

10

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0

0

0

(三)缴费咨询

未交费、休学、复学、降级、参军各种特殊情况的学生,根据学生网上缴费系统实际欠费金额缴费。对缴费金额有异议的同学可咨询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 人:王思思,联系电话:024-56618097 

二、缴费对象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各种特殊情况

三、缴费方式和时间

(一)缴费时间:20191015日至20191020

(二)缴费方式:学生登录“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自助缴费。

 

附件: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沈阳工学院医务室    

20191010日    

 

 

 

 

 

附件:


图片1.png

图片2.png

关于2020年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及补交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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