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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及停保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9 点击数:


根据《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抚人社发[2021]15号)要求(见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为保障学生的权益,将我校2022年学生医保续保缴费及停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医保缴费标准

(一)缴费对象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校外实习、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各种特殊情况

(二)本市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及保障期

参保人员身份

个人缴纳(元/人·年)

保障期

正常人群

260

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

低保边缘户

100

低保户

0

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中,正常人群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60元,政府补贴580;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740;低保户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840元。

注:1.因上级部门刚发布本年度缴费标准相关文件,缴费金额上调,2021级新生需补缴60元差额,其余未缴费人员按新发布的标准缴费。

2.对缴费金额有异议的同学可咨询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4-56618097)。

)缴费时间方式

1.缴费时间:

2021111日至2021117

2.缴费方式:

1学生通过沈阳工学院网站登录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进行自助缴费。

2学生通过手机端“沈工智校APP,进入“学生缴费端口进行自助缴费。

注:2021级新生只能通过缴费方式(1)进行缴费。

二.在校生停保要求

在对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校相关政策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要求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各种特殊情况)应保尽保,若自愿放弃参保必须签署不参保承诺书(见附件2)。

三.不参保承诺书上交要求

20211110日前对未缴费人员进行清缴核对并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见附件3,于1112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统计表、《不参保承诺书》原件交至医务室,届时医务室与各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再次清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存档备查。


附件:1.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不参保承诺书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


         沈阳工学院医务室

20211029日    

附件1:


附件2:

我是沈阳工学院 学院 年级 专业的学生,身份证号码 。通过学校的宣传,在对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校相关政策有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我自愿不参加 2022 年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学院(盖章、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按手印):

                                生(签字、按手印):









附件3


沈阳工学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

学院(公章):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合计不参保(人):

不参保承诺书:


其他(人):




序号

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不参保原因

是否留存沟通记录

是否签署承诺书

经办人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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