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参保办理(具体操作参见“医保网络大厅操作指南”)
(一)非抚顺籍普通大学生参保:
1. 2021年9月23日-9月27日,下载《学校城居新参保报盘》表格,按表格要求收集所有非抚顺籍具有我校学籍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的信息,具体填写方式(见附件1),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收集信息者学院应做好统计并出具说明加盖公章后交由医务室存档(见附件2);
2. 2021年9月26日-27日,导入《学校城居新参保报盘》表格并提交确认,并报至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进行审核(电话:53809168,地址: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后开始办理学生制卡和缴费核定。
3. 抚顺籍未曾参加医保的学生参保方式同“非抚顺籍普通大学生参保”。
(二)抚顺籍大学生参保:
1. 2021年9月23日-9月27日,各二级学院填写《抚顺籍学生统计表》表(见附件3),通知学生回原高中(原籍地)查询医保是否欠费,若欠费必须补齐当年所欠费用,并将医保关系转出,学院签字登记,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名单交至校医院存档,如不补交欠费将不能报销当年医保费用,学生需签署《不参保承诺书》(见附件4)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抹,并于2021年9月3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核对表、不参保承诺书原件交至医务室。
2. 2021年9月23日-27日,二级学院根据名单登录单位CA,办理城居人员转入。
(三)特殊身份申报(新生及新申报人员,往届已申报学生除外):
1. 2021年9月23日-9月30日,抚顺籍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需学生自行回户籍所在地社区民政部门认定;
2. 2021年9月23日-9月30日,非抚顺籍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需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以下证件(简称“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等相关证件;
3. 2021年9月23日-9月30日,非抚顺籍学生由二级学院审核困难学生的资助资格证件,在审核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收复印件三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存档,一份由校医院存档,另一份交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医保部认证,原件退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