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后勤发〔2018〕40号)
为防止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师生应当学习和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症状,经常开展自我监测,自行检查和报告,如自我感觉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应第一时间告知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老师,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老师应督促其就医并及时报告学校医院。
二、各部门负责人及辅导员老师应掌握本单位师生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师生,应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进行病因追查,追查结果按照《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表》格式标准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内容详实,填写及时,专人填写并署名。若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症状或有同病缺勤时,应第一时间派人陪同去医院排查,确诊后根据情况将结果报给上级负责人,并上报给分管校医院的副院长。
三、各单位如确诊患者为传染性疾病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负责人报出相关信息(电话不畅通可越级报告),同时,向校党政一把手报告。部门负责人和辅导员应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并动员其回家隔离治疗,直至病愈后返校;对确诊传染病边治疗边要求留校的师生要协助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传染病期要离校隔离治疗休息。
四、对因患传染病而有困难暂不能回家隔离治疗的师生,由学校安排隔离病房,校医院每天查视,后勤保卫处、学生处及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要对其安排好生活并从各方面予以关心。
五、校医院医生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告知校长,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中心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按规定做好学校的消毒工作。
六、各部门和校医院要对因病缺课师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师生病后复课,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并通知校医院,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