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沈工后勤发〔2018〕43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1.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后勤保障部医务室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单位;
3.各学院、部及机关各部门作为二级单位指定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并根据每年人员调整情况及时配齐。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单位职责
1.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规管理,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二级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及职工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询查,对因病缺勤人员进行病情追踪排查分析,遇有疑似传染病及时上报;
(2)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时,负责指导、落实本单位师生及职工的防疫工作,协助医务室及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调、隔离、消杀、总结工作;
(3)配合学校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疫骨干的管理培训工作。
3.医务室的职责
(1)关注搜集所在地区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情况,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及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指导、分析和报告工作;
(2)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负责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工作,完善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3)负责组织全校开展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和教职工防范意识,对二级单位及疫情报告人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相关知识的指导和培训;
(4)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对学校重点部门及涉外单位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管理;
(5)遇有疑似病例,在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调、隔离、消杀、总结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时限和内容
1.二级单位应当建立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遇有疫情时,应每天对所属人员进行健康咨询、体温测试。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室;
2.辅导员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追踪排查,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遇有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医务室;
3.医务室接到报告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病情进行研判,视情况分别向校领导及属地疾控中心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疫情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统一指挥,不认真履职,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造成影响的;
2.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贪生怕死、不按操作规程盲目蛮干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造成影响的;
3.值班不在岗,电话无故不畅通,在岗不尽责等,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造成影响的;
4.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而造成疫情扩大的。
2018年8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