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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校园常见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时间:2023-08-26 点击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常见传染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常见传染病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学校常见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把应对学校常见传染病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四)加强保障,强化预防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损害的学校常见传染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校园常见传染病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1)学校常见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

Ⅲ级: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1)学校常见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

IV级: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其他相关副职校领导

 员:各二级学院院长、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相关组织及任务

1.综合协调组

 长:分管政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全面了解、掌握突发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处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及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负责完成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报告的文件制作并向地方政府、省教育厅报送报书面材料;协调解决各工作组在突发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宣传联络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负责人

 员: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负责收集整理突发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积极组织开展安抚情绪、平稳事态的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学生、从业人员不擅自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舆情控制;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切实维护好公正客观的舆论环境等。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向上级党委报送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3.医疗服务

 长:分管后勤和校医院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保卫处、事件发生二级单位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员:后勤保卫处、事件发生二级单位、医务室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校内出现的疑似或确诊病例进行甄别,做好分类分流安置;动态监测校内健康监测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健康驿站进站人员的相关台账管理,指导患者正确用药,提供诊疗或转诊意见;加强与校外医院及医生的专业协作。

4.后勤保障

 长:分管后勤学生处校医院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保卫处学生处处长

 员:后勤保卫处、学生处及校医院工作人员

为校内健康监测师生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包括饮食、保洁、垃圾清运、环境消杀通风、终末消毒等。

5.人员管理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人事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人事处后勤保卫处、事件发生二级单位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员:学生人事处后勤保卫处、事件发生二级单位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晨午检健康筛查,实时掌握学生、教职工、从业人员动向和健康状况,落实因病追踪制度,每日按时报送“日报告、零报告”;组织心理教师和相关辅导员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校内健康监测师生的心理关怀和疏导。负责校内健康驿站的管理、维护和备品准备,安排健康监测师生入住和日常管理。

6.教学管理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及事件发生二级单位负责人

 员:教务处、学生、事件发生二级单位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上级及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对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网上授课不停,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密切关注疫情,对恢复上课情况做出科学研判。

7.物资保障组

 长: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资产财务处处

 员:资产财务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负责疫情防控及必要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分发。保证口罩、护目镜、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充足,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督导检查组

 长:分管质量管理与评估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图书档案馆、网络管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负责检查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做好校园信息网络保障工作,确保办公区域网络安全通畅;收集、整理、保管有关的文字材料、音像资料等,并登记造册,做好归档工作,防止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丢失泄密。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

四、信息联络系统

建立自下而上的传染病疫情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一)上级主管单位联系电话

辽宁省教育厅:024-86914166

学校所属地疾控中心:13941336607

(二)校园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电话

58085120(医务室);18841369118(徐超)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学校发生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时,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学校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的紧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反应。学校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2.学校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内容,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对“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方法

学校所在市区如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学校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时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控制集体活动。

3)学校常见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对接触者应在卫生主管部门指挥下实施隔离观察。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对“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方法

所在市区发生属于较大突发传染病的疫情,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学校常见传染病的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对“重大、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方法

所在市区发生属于重大、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在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应进行体温测试,尽量安排在专用办公室单独会面。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学校健康驿站)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对“校内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方法

校内若出现重大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校内出现学校常见传染病病人的人数和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

2)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3)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4)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1.调查及评估

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工作总结报告报学校所属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5.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六、信息报送与发布

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传染病疫情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传染病疫情爆发时,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在核实情况后的第一时间以电话等方式向医务室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以便后续配合校内外相关部门调查。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学校向上级党委和地方政府、省教育厅、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七、建立保障体系

(一)应急通讯保障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建立工作组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二)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时,要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医疗卫生保障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八、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学生大病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校内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把好准入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对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培训演练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演练,将突发传染病疫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三)责任奖惩

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传染病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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