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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报销须知

作者: 时间:2023-04-26 点击数:


一、关于结算

(一)抚顺市内住院结算方式:

1. 使用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可实现即时结算;

2. 学生住院先行垫付,待出院后,持医保卡到就诊医院医保科办理召回并结算。

(二)临时外出住院结算方式:

1. 备案后可实现即时结算;

2. 先行垫付,待出院后准备相关报销材料到抚顺市医保局报销

二、关于备案

临时外出住院,需要备案,以下三种备案方式任选其一:

(一)到医保办事大厅备案;

(二)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24-53997791;

(三)网上自助备案,操作流程如下:

1. 关注“抚顺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2. 进入服务大厅;

3. 选择临时外出备案;

4. 勾选阅读并了解政策说明;

5. 选择本人备案或为他人备案;

6.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外出省份和城市、就诊医院、备案开始时间、联系电话;

7. 提交。

注意:

1. 备案到省内城市的即时生效,备案到省外城市的需要经过医保中心端审核上传后生效。

2. 备案之日起有效期为15天。

3. 临时外出备案后需使用三代社会保障卡才能实现持卡即时结算。

咨询电话:024-53997791。

三、报销准备材料

(一)请准备一个档案袋,写明学生姓名、学院、学号、电话及辅导员名称;

(二)完整的住院病志(盖章);

(三)住院费用收据(原件)(盖章);

(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盖章);

(五)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没有或未激活可不提供);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本人抚顺银行卡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需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及签字);

(八)关于学生外伤住院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外伤调查承诺书(到医务室或抚顺市医保局领取);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2名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温馨提示: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须提供本人抚顺银行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保统筹支付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抚顺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的通知》(抚医保发【2019】11号)和《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抚医保发【2020】20号)文件精神,抚顺市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支出比例,具体如下: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三甲医院(含眼病医院)

1200元/人次

三乙医院(含第四医院)

900元/人次

专科医院(传染和精神专科除外)

800元/人次

传染、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及第一诊断为结核病在第四医院住院治疗的

600元/人次

二级医院

600元/人次

一级医院

500元/人次

临时异地就医

3000元/人次


城乡居民住院统筹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市内住院

三级

75%

专科和二级

75%

一级

80%

临时外出(按规定备案)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参考抚顺市各级医院支付比例

临时外出

(自费垫付)

参考抚顺市各级医院支付比例

五、医保报销地址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临江东路19-1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2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24-53997791。

六、医保制卡地址

中国建设银行抚顺经济开发区支行(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顺大街隆达花园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024-5661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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