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医疗保险 > 正文

关于2026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抚医保发[2025]7号)(附件1)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抚顺市在校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相关规定

(一)缴费对象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新生、老生(含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

(二)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37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50元。

抚顺市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本年度抚顺籍特殊身份人员由抚顺市医保系统后台自行认定,各学院无需提供特殊身份材料。

抚顺籍以外人员不享受特殊身份待遇。

缴费周期

2026年度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四)待遇享受期规定

按照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政策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

1.连续参保人员:2025年9月底前已参保缴费并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中断参保或新参保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在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政策的规定,将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例:

于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于2025年12月26日(含)后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起满3个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3.补缴2025年保费人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缴2025年度保费并在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2026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其2025年度保费到账之日的3个月待遇等待期后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1.按年度缴费

缴费人缴纳2026年医保费用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

辽事通APP——生活缴费

“抚顺医保”微信公众号——居民参保缴费

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

银行名称

缴费渠道

抚顺银行

银行柜面

交通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银行柜面、金信微金融、智能柜台

光大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缴费APP、社保云缴 (小程序)

平安银行

银行柜面

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掌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超级柜台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盛京银行

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

锦州银行

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辽沈银行

银行柜面

中国银联

云闪付APP

2.按学制周期集中缴费

大学生可按学制集中缴纳个人缴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集中缴纳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2026年缴费人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集中缴费:

辽事通APP——生活缴费———特殊缴费

“抚顺医保”微信公众号——居民参保缴费——特殊缴费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以上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

二、工作要求

(一)政策宣传与告知

各学院要及时将通知和政策内容全面、准确地传达至每一位学生,组织学生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缴费时限、缴费标准、医保政策等全部内容,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医保工作宣传落实承诺书》(附件2)。

(二)在校生停保及不参保承诺书上交要求

在对通知内容和相关政策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鼓励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应保尽保,若自愿放弃参保须由本人及家长签署《不参保承诺书》(附件3),学院对未缴费人员进行清缴核对并填写《沈阳工学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附件4)。

各学院于2025年12月19日下班前将《医保工作宣传落实承诺书》《不参保承诺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统计表交至医务室于浩洋处,届时医务室与各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再次清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存档备查。


附件:

1.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医保落实情况告知书

3.不参保承诺书

4.沈阳工学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

           


             沈阳工学院医务室

                                    2025年10月20日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版权所有©沈阳工学院 https://www.situ.edu.cn  学院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