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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9-20 点击数:


(沈工后勤发2018〕38号)

传染病是有生物性病原体引起的一类疾病,能在人群中广泛传播,造成流行。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学生的免疫功能不够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侵袭的能力比较弱,又因互相密切接触,集聚在一起生活、学习,一旦有了病人,便使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具备基本条件,而成为高发人群,使传染病得以传播。因此,特制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度如下:

一、学校把传染病管理工作列入卫生防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领导。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普及健康知识,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

三、定期的对教职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对饮食、饮水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马上调离工作岗位,需经医生证明治愈后,才可上岗。

四、经常开展全校性的爱国卫生大扫除,建立定期清扫和保洁制度。教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时,对教室进行空气消毒,并教育学生做到不去或少去公共场所,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大力加强学校的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学生食堂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自觉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学生吃得干净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传染病管理必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理疫点,就地扑灭疫情。

七、一旦在学校内发现学生患急性传染病,即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根据病情的不同,送传染病医院或在家进行隔离,同时对教室进行全面的消毒,对易感者予以医学观察,以防疾病扩散、蔓延。

(一)预防措施:

1.根据高校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发病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如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橱窗、健康知识讲座、选修课等,有针对性的搞好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2.定期对食堂进行饮食卫生检查,预防学生食物中毒的发生;

3.配合学校爱卫会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检查;

4.根据市卫生局、市教委、疾病监控中心等上级部门的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消毒隔离:

1.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上班,接触病员后应该及时洗手。每周对医用器械等消毒一次,并做好登记,对周围及室内环境及时打扫。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患者要立即转院并做好登记工作,一旦确诊,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对患者所住的宿舍、公共教室、图书馆、实训场所等及时消毒,对用过的器具、衣被等进行严格消毒;对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经过消毒后再行处理。

(三)疫情报告:

1.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2.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及岗位制度。

3.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加强晨检,发现可疑患者或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所在地教育局、疾控中心。

5.加强健康教育,对班级负责人进行医学培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健教师反映,避免造成传染病进一步的蔓延。

6.学校卫生室按规定定期消毒。

7.应急小组成员、志愿者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传染病报告程序:第一发现人—辅导员—卫生院—学校领导—当地疾控中心—卫生行政部门。

9.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卫生院及当地防控中心报告。

(四)建立档案:

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档案。


      2004年10月制定;

           2013年4月第一次修订;

 2016年9月第二次修订;

 2018年8月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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