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后勤发〔2018〕45号)
为监测了解及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检制度。
1.每天早晨学生由辅导员老师和班长(卫生委员)对学生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头晕、呕吐、黄疸、皮肤有丘疹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辅导员及时和家长联系送正规医院检查治疗。以确保对传染病学生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
2.对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缺席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和家长通话,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进行病情了解,并及时上报因病缺席情况。
3.经医院诊断为传染病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班级进行消毒通风,防治病情蔓延。
4.对已确诊患传染病的学生,辅导员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要求学生在家隔离治疗休息,不得边上课边治疗。对隔离期满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返校上课,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交至医务室存档。
5.要求每位辅导员教师随时提高警惕,随时注意学生的异常情况,如有异常,立即联系家长去医院确诊治疗。确定病情后立即上报学校医务室。
6.辅导员是学生“晨检”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每天须认真填写晨检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交。学校卫生防疫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每天的晨检资料,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特殊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7.辅导员、保健老师必须高度重视,如有因晨检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酿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4年10月制定;
2013年4月第一次修订;
2016年9月第二次修订;
2018年8月第三次修订。